——以刑事申诉为侧重
唐晓红
摘要: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刑事申诉检察职能归口于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担着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受理、立案、复查、对再审案件的出庭抗诉,纠正司法机关错误的决定和裁判,维护正确的决定和裁判。刑事申诉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寻求和实现司法救济权利的重要途径,社会转型时期对新形势下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 刑事申诉 司法救济 权利 实现
新形势下,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社会竞争的加剧,新事物不断涌现,社会利益分配多层次化,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群众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更加个案化,寻求司法救济的愿望更加强烈,对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法治制度建立的国家,人权的司法保障水平,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救济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刑事申诉则体现了刑事司法救济的本质属性。
一、 刑事申诉是实现司法救济权利的主要途径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万博manbetx官网|体育娱乐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万博manbetx官网|体育娱乐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有权利必有救济,司法救济作为公民享有的救济性基本权利,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特点,刑事申诉是我国实行司法救济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实现司法救济的主要途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241条、242条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申诉,只要有新的证据或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可能导致定罪量刑错误或公正审判的,就会必然启动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纠错程序。
近年来,随着媒体信息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被频频曝光,包括司法个案的错判。如近期曝光的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等刑事冤假错案都被媒体曝光过,而张氏叔侄强奸案则是原案件的被告人不断申诉终获改判的典型案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申诉权、控告权、国家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刑事申诉作为启动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因素之一,不仅是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最后救济,也是一种最终得到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请求权和诉讼权。
当前,我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时期,也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以申诉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环节,最高检、最高法受理申诉案件的部门,每天都要接待申诉的信访群众数百人。如张家界市院机关近五年共办理了10件刑事申诉案件,案件来源均是当事人申诉,其他区县院也是当事人申诉居多。从目前来看,刑事申诉仍是实现我国刑事司法救济权利的主要途径,这就要求我们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检察人员不仅要精准掌握各种法律知识,还要学会转变执法理念,学会做好群众工作,真正维护群众的合法申诉权益。
二、刑事申诉的法律价值与司法救济法律效果的体现
正义是法律价值的最高追求。司法公平正义是刑事申诉的法律价值所在,刑事申诉法律制度不仅是司法救济制度,更是刑事司法错案的自我纠正制度,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法律的强制性决定了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刑罚是对违法者最严厉的惩罚,很多刑罚种类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而死刑则直接剥夺了人的生命权。因此,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结果直接决定了触犯法律的人能否继续享有生命权或人身自由权(笔者认为非羁押的刑罚也有法律层面上的行为限制),这种“生杀予夺”的司法权因错用或滥用,对法律权威、司法公信力则是毁灭性的打击,带给社会的则是法律不被信仰,社会秩序陷入混乱。
我们不难看到,有些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近亲属因为对案件的处理或判决不服不断申诉,甚至不惜变卖家产,连续多年上访或越级上访,就是要求得到司法机关的“公正处理”。当然不是每一件刑事申诉案件都会按照申诉人的诉求处理,刑事申诉作为司法救济权利的实现途径,检察院或法院对刑事申诉案件的依法办理,就是对案件的重新审查,不受申诉人诉求的局限,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司法机关正确的决定和裁判予以维持,对错误的决定和裁判予以纠正,并根据申诉人的请求依法进行国家赔偿或救助,达到有错必纠、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效果,让申诉人在法律正义之下,自愿地接受或执行案件的处理结果,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刑事申诉的法律价值与司法救济的法律效果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的推动作用是可以良性循环的,具有统一性。作为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这种积极的互动作用,使我国的司法救济权利被权利人更充分的行使,让申诉人从个案中感觉到法律的价值。
三、刑事申诉制度设计的完善与司法救济权利的实现
目前,刑事申诉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明文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多注重从诉讼程序上启动纠错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关注案件事实的错误。在我国,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实践中,程序错误与事实错误都是刑事申诉的理由。刑事申诉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冤假错案,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不断完善刑事申诉制度仍是我国法律进程中理论界关注的课题,刑事申诉制度设计的完善有利于申诉人更好更完整地实现司法救济权利,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职责。
笔者认为,在刑事申诉制度设计的完善上,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对刑事申诉作出明确的时效规定。我国的刑诉法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规定时效限制,申诉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有的申诉人当时没有申诉的想法,后来隔了几年或是更长时间,又再去申诉,有的案件证据早已发生变化,也不利于证据的核实和案件的复查。如可以规定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可以规定需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
二是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审级予以明确。当前,申诉人重复申诉的现象很普遍,刑事申诉制度设计的完善既要从保障申诉人的司法救济权利出发,又要维护司法公正、减少诉讼成本,规范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如可以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上下两级复查终审制,包括法院复查或检察院复查案件,经二次复查后申诉人仍不服的,除非复查后有新的证据,否则不再受理。
三是对刑事申诉理由的受理审查适当放宽。对依法符合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申诉人即原案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只要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有关,即可对案件进行受理审查,虽然会加大一些刑事申诉检察的工作量,但却能让申诉人在首次申诉时更充分地实现司法救济权利。
四、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检察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最高万博manbetx官网|体育娱乐于2013年初出台的《万博manbetx官网|体育娱乐: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中,将刑事申诉检察的职能定位于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自身执法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职能。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对全面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刑事申诉复查,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转型时期,刑事案件矛盾具有特殊性,多表现为对抗,不服社会管理,抗拒认罪服法,让案件处理难度加大,矛盾化解工作更艰巨,案件息诉息访难度大。面对这种现状,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全面审查、公开高效,便利申诉、积极救济的工作原则,除了热心接待申诉人,耐心听取诉求,认真办理案件外,还要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为申诉人排忧解难,对刑事案件困难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对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或近亲属进行矛盾化解,防止矛盾升级恶化,促进社会稳定。